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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规定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

1.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2. 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3. 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及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4.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6.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7. 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研究室指派专人保管。

8. 下班或节假日各研究室和课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二零一零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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