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学院食品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已发布)
 
 
 
 
丁香园
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
天津市科委
天津市教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技部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图书馆 图书馆
科研处 科研处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导航: 网站首页> 管理制度> 正文

食品生物技术实验室工作人员条例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

1.食品生物技术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市级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

2.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对申请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采取磁卡制管理,须经必要的培训后才能核发磁卡,没有磁卡的人员无权进入。

4.每位科研人员应在指定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外,低值易耗品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更不能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6.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新进实验室的研究生前3个月不得上机操作,3个月见习期后,会使用仪器设备,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7.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为了净化环境,实验室实行全封闭运行,全体人员换鞋上班。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开窗,不得在室内喷洒各种杀虫药液和其他挥发性有味药物。

9.实验室磁卡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外借。磁卡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磁卡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离开实验室时,凭磁卡取回押金。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发给磁卡。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10.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课题组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等)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准私用。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1.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到废弃物。

12.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研究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

二零一零年九月

Copyright  天津商业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 邮编:300134 | 津ICP备05003129号 津教备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