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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坏仪器设备、设施的赔偿办法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办法:

1.任何人违规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收入与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价格较高的事实,凡当事人损坏仪器设备、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与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

3.仪器设备、设施损坏后凡能维修使用,当事人和课题组按实际维修费额度分别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① 维修费在300元以内(含300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300元以上,当事人只赔偿300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

② 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

4.仪器设备、设施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5.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许借给室外人员使用,如果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各分室与课题组,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二零一零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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