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学院食品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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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岗位考核细则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科委、教委联合颁发的津科基[2003]120号文件对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考核要求,促进学科发展,调动专职研究人员科研积极性,发挥优秀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是指重点实验室在册的所有研究人员,包括承担有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研究人员。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是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第四条 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项目是指列入我商学院的科研项目计划、由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主持的纵向,或商学院作为合作单位、经费到位的纵向课题;科研项目经费额是指纵向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所确定的政府资助经费额。

第五条 项目研究期限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期限为准。研究期内按年度统计科研分值,延期项目延长期内不记分值。

第六条 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

1、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以商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名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其中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所提供的统计结果为准;SSCI和被国际专业文献收录的论文以作者个人提供的检索证明材料为准;核心期刊以被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

2、成果奖励是指由国家及省(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七条 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1、国家863、973、 攀登、火炬计划项目:每项100分/年,专题每项60分/年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专(子)题每项40分/年,子专题每项15分/年,重点项目每项40分/年,杰出青年基金每项40分/年,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15分/年

3、国家级攻关项目:专题每项40分/年,子专题每项20分/年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每项40分/年,一般项目每项20分/年

5、省(市)、部级攻关、两项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每项30分/年,重点项目每项15分/年,面上项目每项8分/年

6、省(市)、部级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每项15分/年,一般项目每项8分/年

7、其他纵向课题:自然科学每万元1分,社会科学每万元2分

9、院自选课题每项1分/年

第八条 科研成果

1、 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

专著:1分/万字

论文:SCI、EI、SSCI、ISTP收录8分/篇,国际专业文摘收录4分/篇,国际著名刊物、中文核心期刊3分/篇。

2、 获国家专利:发明专利10分/项,实用新型6分/项,外观设计4分/项。

3、成果鉴定:计划项目鉴定6分/项,升级或授权鉴定3分/项。

第九条 承担科研项目、获科研奖励、获国家专利得分,由项目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高级别分值统计,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 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的最低科研工作量

第十一条 特级岗位聘期内科研工作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重大、杰出青年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国家863、973等项目资助,国拨经费在60万元以上。

2、 获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火炬、星火、攀登、总理基金等)资助,科研国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上。

3、 获省(市)、部级重大攻关项目,国拨经费在150万元以上。

4、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5、 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和科技进步2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第十二条 一级岗:科研得分在30分以上,同时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两名,三等奖的主持人;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应级别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发表重要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EI收录2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三条 二级岗:科研得分20分以上,同时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发表论文被EI收录1篇以上。

第十四条 三级岗:科研得分12分以上,同时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人(省部级重点项目前4名,省部级想目前3名);或主持天津市纵向局级项目。

第十五条 四级岗:科研得分6分以上,同时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十六条 每年在考核后公布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降低等级聘用,对科研不符合四级岗者不再留任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岗位。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各级岗位的专职研究人员在完成学院所规定的教学和其他任务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岗位的职责,其年津贴发放标准为:特级岗年津贴8万元;一级岗位:年津贴6万元;二级岗位:年津贴5万元;三级岗:4.5万元;四级岗位:4.2万元。

第十八条 各级岗位的专职研究人员按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面向相关学科的全体教师公开竞聘,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天津商学院教职工均具有竞聘重点实验室各级岗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在经过学院批准后可以由学院人事处按照重点实验室的岗位需求情况直接面向全社会招聘各级岗位的研究人员,符合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的任职条件者,到岗后除享受学院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重点实验室相应级别的岗位津贴。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分值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依据本办法进行学年度分值统计的定量考核方法。

第二十一条超科研工作量的科研考核分值按天津商学院学院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后发放。

第二十二条 受聘人员应按本方案的要求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连同附件(立项批准书、合同书及获奖证书、论文原件或复印件等)报重点实验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科研处和重点实验室 负责解释。

天津市食品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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