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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草案)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我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加强依托我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天津市科委《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1],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级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依托我校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学研究实体,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商业大学的重要支撑,是我校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技术储备,培养、稳定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打造特色和优势学科的重要科研平台。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校作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政策支持,并对实验室日常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所遇困难与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科技管理处是市级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执行落实天津市科委、学校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职能。

2.负责推荐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主任。

3.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每年为市级重点实验室投入200万元硬件建设费和30万元软件建设费,学校保证重点实验室有相对集中和固定的实验室用房1000平米以上,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仪器设备总值1000万以上,以保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持续发展、正常运行和对外开放。

第四条: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关学院的主要职责:

1. 市级重点实验室是相关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托。

2. 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实验条件和人力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

1.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制定健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建设实验室内部运行机制,扎实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开放、人员、物资、经费、安全等完备的档案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状况的相关信息,保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2.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研学术队伍。

3.凝练实验室研究方向,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前沿性研究,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及省部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

4.设置开放课题,加大开放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组织或联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5.为天津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技术原创性研究成果,获取知识产权。

6.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重要的科研资源,仪器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实验室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力求最大限度地向校内外开放。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市级重点实验室严格执行天津市科委2011年下发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并接受学校的年度检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评估和管理。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外单位的两院院士、国家级和部委、省(市)优秀人才计划高层次人选担任。其人选由学校聘任,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由七至九人组成,其中外校委员不能少于二分之一,五十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推荐,市科委聘任,任期三年。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部委、市级优秀人才计划中的高层次人员担任,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仪器运行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并有一定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五十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应按照天津市科委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参加年度考核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第十一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应按照天津市科委的评估指标体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评估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硬件建设费用于实验室设备购置、维护。软件建设费中70%用于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20%用于行政经费、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另10%由科技处统筹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支付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过程中,为组织和支持实验室建设而列支的费用,如重点实验室检查、评估、验收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限期整改,暂缓发放下一年度软件建设费。

第十四条:为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市级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颁发的管理条文发生歧义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06日

天津商业大学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条例(试行)

根据天津市科委《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1],及《天津商业大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依据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保证市级重点实验室完成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成果转化等各项科研任务,学校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科技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为考核不合格:

1、实验室主任未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擅自离岗出国半年以上者。

2、学术委员会一年内不召开全体会议,起不到学术委员会作用者。

3、重点实验室内部运行机制不畅,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内部矛盾突出,发生剽窃、造假等学术欺诈行为的。

第三条:学校将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分析,并予以支持解决。

第四条:科技管理处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拨付或缓拨下一年度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

第五条:本条例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天津商业大学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天津商业大学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实验室名称:

考核指标

年度内应完成最低指标

分值

自评结果

专家

打分

承担科研任务情况

承担课题情况

国家级

1项

60

省部级(含教育部)

2项

30

其他

4项

15

获科研经费数

10万元/人•年

25

科研成果情况

获奖情况

国家级

三年内1项

50

省部级

1项

25

论文及专著

论文

20篇

15

专著

1部

15

被SCI、EI收录

8篇

25

获授权专利

1项

20

标志性成果在全国学术地位及影响

1项

20

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研究队伍的梯队结构(年龄、学历、职称)

结构合理

25

培养硕士生数

10

10

进入国家、省部级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数

1

25

学术带头人的水平及作用

定性

25

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的水平及作用

定性

15

学术交流及对外服务

学术交流与合作

4项

15

仪器设备使用及对外开放情况

定性

5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情况

定性

5

规范运行与管理

学术委员会一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定性

20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

定性

15

开放条件及相关学院支持

定性

15

运行规范

定性

25

实验室主任签字: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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